开栏语:
今天就是3月15日,消耗者权益日。作为游客,简直每团体都有被“宰”的阅历。本报特联手武汉市旅游局质监所,即日起推出“旅游效劳案例剖析”专栏,警示各类旅途圈套。读者假如也有典型的旅途上当阅历,可将经过写成扼要文字发送至记者邮箱cjrbwcy@163.com。本报将竭力为你排忧解难。
【案由】2011年7月2日,陈某等109位游客参与了旅游社组织的北京亲子游。在北京玩耍时期,北京地接导游私自将下午旅游悲哀谷的路程更改为早晨玩耍,惹起游客满意。游客还发觉旅游社委派的全程陪同导游整个路程中未佩戴导游证,除分发火车票外并未尽到导游职责。路程完毕后,多名游客经过电话、来访、市长专线等方式向武汉市旅游质监所赞扬武汉某旅游社私自变卦路程、委派无证导游。
【处置】经考察,该旅游社在《旅游合同》和路程单说明“7月5日下午旅游悲哀谷”,而实践布置的是早晨入园,悲哀谷白昼门票为180元夜晚门票为60元,具有120元差价;该旅游社在路程单说明提供“全程导游陪同”,而实践上旅游社委派的是不具有导游资历的任务职员,未向游客提供任何导游效劳。根据《旅游社效劳质量赔偿规范》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则,武汉市旅游局责令该旅游社赔偿游客违约金合计4455元。同时,该旅游社委派无证导游的行为违背了《旅游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则,武汉市旅游局根据《旅游社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则对该旅游社处以2万元罚款。
【启示】旅游社展开业务该当恪守《旅游社条例》等相关法规,增强自律,依法运营;路程单经单方签字确认后视为合同的一局部,旅游社该当依照路程单商定实行合同,如需变卦应与游客商量分歧,以书面方式由单方签字确认,否则旅游社就要承当违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