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丽江砍人案”已经过去5年,砍伤人的导游徐敏超获刑15年,但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昨日获悉,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该案中索赔金额最高的受害者郁朕与徐敏超及3家旅行社达成和解,获赔48.5万元。
2007年4月1日,吉林导游徐敏超带领由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组团的“夕阳红”旅游团队一行40人到丽江旅游,因昆明导游彭某(地陪)改变行程领客人进古城四方街,途中客人走散,徐敏超与彭某发生争执。当彭离开后,徐敏超走进古城四方街一商店内询问是否有刀,当店主拿出一把匕首时,徐敏超一把将匕首抢过来将店主刺伤,之后持刀向四方街广场、新华街黄山下段跑了300余米,沿途用刀刺伤游客及路人19人。当日16时33分,徐敏超在丽江古城新华街黄山下段58号居民家的卧室中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徐敏超在作案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被评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徐敏超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多名受害者以徐敏超、吉林雾凇旅行社、安徽天都旅行社、丽江四方旅行社等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00万元,其中伤情最重的伤者郁朕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2万元。因郁朕一直在治疗,丽江中院裁定中止对民事部分的审理,直到去年才恢复审理。
昨日获悉,在丽江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双方于近日签收了调解书,由被告人徐敏超赔偿郁朕两万元;吉林雾凇旅行社补偿郁朕16.5万元(已付6.5万元)、安徽天都旅行社补偿郁朕15万元、丽江四方旅行社补偿郁朕15万元(已付7.5万元)。上述款项共计48.5万元,付清款项后,郁朕不再向上述3家旅行社主张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