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质生活丰富了、生活资金也不吃紧了,人们也开始增加用于娱乐的消遣基金,给孩子们的零花钱额度也越来越大。但是钱富余了,孩子正确的消费观还是需要注意的,不能因为宠溺孩子而使他养成乱花钱的坏习惯。本文提到的小主人公小斌(化名)才9岁,但是已经有大笔的零花钱可以支用,背着母亲买了面值3000元的游戏卡。中国人富了,但是孩子这一代的成长教育还是要抓好,不能专业生产人傻钱多的真土豪。
事件的始末是这样的:
据介绍,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小斌,背着胡女士拿零花钱钱去家附近的报刊亭和超市购买了3000元的游戏卡。胡女士发现后,遂到报刊亭和超市理论,她认为小孩子未在父母的许可陪同下进行高消费时,商家不应提供相应的服务,要求退货,但均遭到拒绝。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中中心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胡女士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报刊亭和超市的商家均表示,小斌来购买游戏卡时他们曾多次问过他有无经过大人的同意,小孩一再表示肯定,且他过来消费时用的是银行卡,如果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怎么会知道密码?所以他们对此再无疑虑。而且事发时价值3000元的游戏卡已被胡女士儿子全部充进游戏账号。后经协商,报刊亭和超市的商家分别给予了胡女士1500元和490元的赔偿。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明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这一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
鉴于胡女士儿子购买的商品已被使用的情况下,家长和商家都应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平时应该多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提高对孩子的教育引导,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