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手难牵……”这不是歌声,而是从武胜县司法局烈面司法所传出的温情调停声。
2月下旬的一天早上,一位面容枯槁的女子离开烈面司法所,宣称要和丈夫离婚,并向司法所任务职员征询相关顺序,任务职员逐一作理解答。待该女子心情略微波动后,任务职员向其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该女子姓蒋,十年前,她在广东务工时熟悉了台湾女子凌某,二人随后交往亲密,并于2005年结了婚,育有两个女儿,往常二人因感情和睦引发离婚纠葛。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亲。”关于这桩家庭婚姻纠葛,烈面司法所任务职员保持“调停优先”的理念,召集单方当事人停止调停。蒋某称丈夫凌某终年在外,对她和女儿漠不关心,没有承当一个丈夫和父亲的应尽的家庭义务;凌某则称蒋某对不住他,不只私自改了孩子的名字,还到广东去和他大吵大闹,使他的生意遭到了很大丧失。
针对该纠葛当事人身份的特别性,调停员在剖析了单方的一致后,充沛使用“心思引导”、“换位考虑”等调停办法,从家庭、亲情、道义等方面停止调停,逐渐消弭了单方的一致。最初,蒋某表示,在凌某满意她一些公道正当的请求后,情愿和好;凌某对蒋某提出的请求一概应允,承受蒋某对他的“调查”,两人终究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