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干部出面调解,效果可能不一定理想。但如果利用亲情关系化解矛盾,往往会收到意外的效果。
有一位老人,年过八旬,有五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人中年丧偶,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抚养孩子重任,为了不让孩子受委屈,一直未再婚。这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把儿女们抚养成人,儿女们也相继组建了家庭。现在,这位老人年纪大了,不能动弹了,却没有一个子女愿意赡养。
这位老人多次找政府反映,镇、村干部也出面调解了许多次,但他的儿女们却总是找各种借口搪塞,比如说负担重、经济困难等,相互推脱,不仅使事情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且儿女们还反目成仇,各不相让,弄得下不了台。后来有人提议,把他们的叔叔找来调解赡养纠纷。
他们的叔叔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坐下来慢慢谈。“家丑不可外扬,大家都要有脸面……”叔叔一番于情于理的话,让儿女们有所触动。通过调解,他们终于表示,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反正不能把老人丢下不管。最后,他们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
像这样的矛盾纠纷,随着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呈现出多发态势。比如,草率结婚的小夫妻,日子才过了几个月就吵着分手,却又为一只小狗的归属而依依不舍;婆媳关系紧张,只因丈夫胆子太小;家庭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兄弟为承担赡养责任多少而你争我夺;还有亲人债务纠纷、家人产权争议、夫妻猜疑打架……诸如此类,一件件民间纠纷,让不少人觉得“斩不断、理还乱”,甚至唯恐“湿手沾面粉挥之不去”,但在亲情面前,都一个个被化解了。
情、理、法一体,情为先。这是亲人说话灵的根本所在,调解要做到情、理、法统一,这不是什么新提法,问题在于怎么统一?这中间大有艺术性。家庭亲人间纠纷,绕不过一个情字。“翻脸不认人”往往是矛盾的导火线,又是矛盾难解之处。亲人们处处以情动人,设身处地,引导当事人忆亲情、讲人情,千方百计把“亲情”调动起来,让当事人心平气和。
亲情调解巧化积怨,他们的窍门就在于能把理讲清楚、说明白,能够从情理上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事实表明,利用亲情调解,既省时、省心、省力,又不伤和气,符合民间“无讼为贵”、“和为贵”的心理,这给新形势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打开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