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2
年南宁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程实施方案》,“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程”已被列为
2012
年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今年市财政将出资1200万元,帮助13000名困难家庭学生渡难关。其中包括大学新生3000名、初中生5000
名和小学生5000
名。
据悉,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助3000名在南宁市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参加2012
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获得普通高校录取且愿意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同时,自治区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被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400元/人;被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500元/人;被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600元/人。
另一方面,我市还将资助5000名在南宁市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具有南宁市公办、民办普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初中学生,资助标准为700
元/人·学年;资助5000名在南宁市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具有南宁市公办、民办普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小学生,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学年。初中生、小学生资助款按学期申请,按学期发放。
根据工作部署,从今年5月起,各校组织班主任和教职工到学生家庭、村(居)委会、家长单位进行家访、核实,认真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6
月各校指导学生申请资助,并将拟推荐享受项目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初中生、小学生资助款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大学新生资助款必须于9月份发放到受助大学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