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颜先生不久前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没用多久就频频出问题。由于他把保修卡弄丢了,商家拒绝换货。昨日,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颜先生终于按原价退货。工商人员告诫商家,“三包”期内即使顾客丢失“三包”凭证,商家也不能因此免责。
颜先生说,4月20日,他在东街口一苹果手机专卖店花3988元买了一部手机,没用几天听筒便频出故障。售后人员检测后告诉他,这种情况符合更换手机的条件。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可是购买手机的其他凭证都在,保修卡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商家于是拒绝换货。
鼓楼区12315工作人员表示,颜先生虽然遗失了保修卡,但购机的发票还在,商家不应拒绝“三包”。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能够提供发票,证明购买的手机仍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家就应该按照手机“三包”的规定承担免费维修、更换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也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经工商人员调解,手机店同意按原价退款退货。
12315工作人员表示,保修卡不是享受“三包”服务的唯一凭据。只要消费者能证明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即使“三包”凭证丢失,商家也要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如果消费者无法提供发票等有效证据,还可以依照手机主机机身号(即手机IMEI串号)上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天为“三包”有效期的开始日期,享受“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