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购物虚掩,团伙作战盗手机。南山区检察院由此提起公诉的一起团伙盗窃案被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对团伙六名成员作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罪判决,同时处以罚金。
2011年9月30日,该盗窃团伙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某手机专卖店,分工合作,安排团伙一人店外望风、接应,再由团伙其余人通过假装购买手机的方式,转移营业员注意力,遮挡其视线,伺机将柜台内的14部手机盗走。
2011年11月期间,该团伙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分别在宝安区某大型商场名表专柜,盗走柜台内一块价值10600元人民币的瑞士名表;在宝安区某电子市场的手机档口盗走价值人民币2040元的黑色苹果手机一部;某珠宝店柜台内价值上万元的黄金首饰等。盗窃团伙屡次得手,自以为计划周密,但还是难逃法律严惩。
其团伙作案手法,主要是利用商家警惕性过低,以及在营业过程中防盗意识疏漏进行作案。办案检察官由此提醒商家,营业开放区需安装好监控及防盗设备,在给予顾客全面服务的同时,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