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江苏省消协公布了由中消协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东以及江苏省消协一起联合发表的“对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并要求苹果公司加以改正。但是苹果公司对于其存在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截至发稿时,并未作出相应回应。
意见中指出苹果手机维修有五大“霸王条款”。条款一: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苹果所有。条款二: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偿维修费。条款三:凡因运输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享受免费维修。条款四:修理后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90天后,苹果公司可公开或私下销售该产品,并无需对客户承担责任。条款五:自行限定责任范围。
江苏省消协副秘书长李小娟说:“条款一违反了我国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的三方规定。三包期内,修理者应当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三包期过后,消费者支付费用来维修,旧部件的所有权应该归消费者。”
意见中称,苹果在维修中对数据、程序和存储介质造成损坏,不承担相应责任。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指出:“苹果公司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并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维修费,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
据了解,这五项霸王条款违反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物权法、合同法等七项法规。面对江苏省消协组织的交涉,苹果公司不但不配合,反而采取回避和敷衍的态度。童天武说:“我们消费者要用理性选择产品,如果苹果公司一如既往地违法、失信,我希望我们广大消费者拒绝这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