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卖肾买苹果手机案受害少年索赔227万。17岁高中生小王为买苹果手机卖肾致残湖南郴州黑中介昨日受审———
为买苹果手机和iPad,17岁的安徽高中生小王在网上中介的安排下,跑到湖南郴州,以2.2万元卖掉了自己的左肾,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昨天上午,此案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开庭,9名黑中介和参与割肾的医务人员被公诉,受害人小王提出了227万元的民事赔偿。
■事件:为买手机去卖肾
据媒体报道,去年4月份,安徽某高中一年级学生小王,想要一个iPad,但是苦于没有钱。上网时他遇到卖肾的黑中介,告诉他卖一个肾可以给2万元。小王心动了,在中介的安排下,他瞒着父母从安徽跑到郴州,经过体检后做了割肾手术。事后小王得到2.2万元,他拿到钱后立刻去买了一个iPad,和一个苹果手机。
回到家后,父母发现小王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而且又多出了苹果手机和iPad,就追问事情原委,这才知道他卖肾的事情。小王母亲立即带着小王赶到郴州报案。经鉴定,小王的伤情构成重伤、三级伤残。
组织小王卖肾的黑中介是何伟、尹申、唐世民三人,他们买来麻醉机等设备,找到云南省肿瘤医院泌尿科副主任医师宋忠于,又从其他医院找来麻醉师、护士和医生助手,于2011年4月28日为小王进行了割肾手术。
“供体”小王的肾,以15万人民币和1万美金的价格,移植给了“受体”。除了给小王的2.2万元,其他钱都被何伟、宋忠于等人瓜分。
■起诉:多人被控故意伤害罪
据介绍,在此次交易中,何伟自己获利56360元,付给苏开宗6万元,宋忠于5.2万元,唐世民1万元,尹申3000元。被害人王某出院时,何伟付给其2.2万元。
公安机关于2011年7月11日将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抓获归案,并于2012年3月5日将其他4名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被告人监视居住。检方认为,5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介绍,检方认为被告人黄美(护士)、杨峰(协助手术助手)、黄龙东(麻醉师)、张红杰(巡回护士)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诉4人刑事责任。
■庭审:提出227万元民事赔偿
昨天记者联系到负责审理此案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此案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被割肾的高中生小王,其代理人提出了227万赔偿的民事赔偿。庭审中,被告人就部分情节进行了辩解。
唐世民称,做完第一例手术后才知道是器官移植,他只是帮忙联系护士,与被害人小王无任何接触;何伟表示,小王自称23岁,他不知道小王未成年;宋忠于也称对被害人未成年这一事实不知情,且被害人手术中已被麻醉无法询问。各被告均对小王的伤残级别认定等问题提出异议。
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晚10点,庭审仍在继续。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今日将继续审理。
教育专家
价值观教育缺位导致卖肾悲剧发生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社会学副教授魏曼华说,从安徽到湖南郴州需要时间,割肾动手术也非短时间可完成,小王作为一名高中一年级的学生,消失这么几天没有被发现或引起学校和家长的警觉,这不能说是对孩子监管上的缺位。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小王在“卖肾”行动中可能有动摇或者胆怯,如果家长或学校及时发现他的行踪并进行制止或干预,或许能杜绝这一悲剧的发生。
魏教授表示,青少年喜欢流行的东西,现在流行的苹果手机可能在青少年中就是一种流行,并导致孩子互相攀比。学校和家长在青少年流行文化方面的引导不够,导致孩子价值观混乱,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不择手段”,此案中小王是伤害自己,还有一些人选择伤害他人达到目的。为避免出现这类悲剧,学校和家长应对学生加强教育。
学校应该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动向多加关注,发现端倪及时干预。对超出孩子能力的“奢侈品”欲求,引导其“延迟满足”,把对“奢侈品”的向往,变成一种努力向上的动力。同时学校和家长都应教育孩子对社会上一些坏现象进行辨识,提高加强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
法律人士
可申请民事赔偿但是无精神赔偿费
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因此,不管是这个卖肾链条上的组织者,还是实施手术摘去肾脏的“医生”,都触犯了法律。
许律师说,相关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若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或者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最高可判死刑。
许律师说,此案中受害者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的诉求可以是医疗费、治疗费、营养费等,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没有精神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