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Yang展示的是一项与照片邮件相关的专利。他认为这项专利早在功能手机时期就已出现,让人们不一定非得经过电脑来获取(手机中的)相片。但苹果为相片设置的分享功能是否真的侵犯了这一专利,至今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而三星公司列举的第三个“被苹果侵犯的专利”是关于“当有其它应用开启时,音乐可在后台播放”的功能。
在提到有关相册的功能的时候,Bill Lee向Yang说到:“在400个小时的工作中,您并没有找到证据证明苹果‘此前听说过893号专利’或是‘抄袭了893号专利’。”但Yang坚持认为自己的说法是正确的。
Bill Lee认为:以上三个专利的发明者都没有为三星提供证词,而且三星公司也没有在旗下的智能手机设计中采用这些知识产权。那么又如何证明,苹果公司“抄袭”了这些连三星产品自身都不具备的功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