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下午,上海鼎麟投资的蒋和平、李胜利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举行记者招待会,实名举报四三九九(4399)带病IPO,并称4399隐瞒重大事实,意图欺骗上市。
事件发生后,4399、蔡文胜等均第一时间在微博做出回应,4399甩出一纸律师函直接回应对方质疑。而在21号中午,4399再次微博重磅发声,此次4399逐条回应了举报人质疑,并指出蒋和平、李胜利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妄下判断,召开所谓的举报发布会,极其不负责任地散播谣言,恶意抹黑股东,同时指出IPO过程中中介机构对相关事宜尽职履行责任,股权转让的相关所有手续均合法、齐备。微博正文如下:
关于“4399上市前夕实名举报”事件的严正声明
4399作为一个有责任担当的企业,绝对不存在“刻意隐瞒”、“欺诈”行为,股权转让的相关所有手续均合法、齐备。蒋和平、李胜利为博取舆论关注而利用4399IPO之关键节点,突击打击4399,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妄下判断,极其不负责任,我司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针对其举报PPT中提出涉及4399几大“罪状”,我司回应如下:
针对PPT中所描述的事实1至事实5,我们根据创业板招股说明书披露准则的规定(适用的具体规定见声明附件),公司已经如实披露了自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有关四三九九2012年股改,引进深圳创新、上海鼎麟等PE股东的具体信息,包括蔡文胜转让股权及纳税申报情况、西藏晨麒入股的过程、方式、价格,上海鼎麟的退出过程,骆海坚取得4399股份的具体过程等股本演变情况,均需要在《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披露,而无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四三九九已经在《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文件中就发行人股权变动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根据规定,该文件在目前阶段无需公开披露,因此不存在PPT中所描述的故意遗漏、隐瞒事实的情形。
另外,4399自2014年申报材料以来未曾撤回材料,更不存在2017年重新报会的情形。4399在2014年12月首次申报上市申请材料后即按规定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其后按照要求定期更新相关数据,2017年3月更新了2016年度相关数据并申报证监会,这并非所谓的“2017年重新报会”,而是按照法规要求的正常的年报更新工作。
最后,我司再次重申,对于蒋和平、李胜利的行为,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到底,绝不姑息!
声明附件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方式,发行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披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发行人应简要披露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第三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及公开发售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及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三)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四)发行人股本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设置的批复文件披露相应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有股东之后标注 “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披露前述标识的 依据及标识的含义,并披露国有股转持情况;(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属于战略投资者的,应予注明并说明具体的战略关系。新增股东为法人的,应披露其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披露国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情况(如有)、身份证号码;为合伙企业的,应披露其普通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如有)的情况;(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应披露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并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结尾应列明附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附件应包括下列文件:......(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日下午,蒋和平、李胜利也同时收到了4399、蔡文胜、以及游族三方面的回应声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