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称在宝安西乡街道流塘社区一家啤酒店打工的徐先生报料称捡到一钱包,里面有现金、苹果手机以及证件,接到女失主电话,他提出“笑纳”包里1400元现金及手机。听到失主说“要报警”,自称受威胁,坚决不还。
不当面还是不方便
徐先生30岁,广东河源农村人。徐先生说,他在宝安西乡街道流塘社区一家啤酒店打工,周一凌晨下班准备去流塘市场附近网吧,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1400多元现金、一部苹果手机、一张银行卡及身份证。身份证信息显示,女失主姓李,1989年1月出生,“苹果手机没电关机,我取下卡放到自己手机上,等待失主来电话。上午接到失主电话,但此时我已经拿着钱去广州玩去了”。
“我说会把证件、银行卡还她,但1400元作为酬劳就不还,对方也同意。”徐先生说,由于苹果手机不错,他突然打算一并“笑纳”,李小姐闻听此言断然反对,提出另给2000元酬劳,双方遂达成协议。
前天中午,徐先生按约定把手机存在流塘一家超市保管箱,密码条放在它处。至于手机卡,他没有归还。“是为了要到2000元,所有东西给了她,回头不给钱呢?”徐先生解释,不当面还是不方便。
自称据为己有无错
拿到没卡的手机,李小姐颇生气。“里面有3000多元,根本不是徐先生所说的1400元。钱可以不要,但身份证、银行卡补办麻烦”,想到最关键失物还在对方手里,李小姐说了句“等着警察去找你吧”。徐先生坚称受到威胁,扬言把手机卡扔了。
按照李小姐所说,徐先生出尔反尔,根据其前后态度,怀疑钱包是他偷的,但暂无证据。未归还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已经挂失,再还已没价值。她发现钱包不见后已经报警,警察已到徐先生存手机的超市调出录像,拷走监控资料。
说法
可能涉嫌侵占罪
拾包者:捡到一个钱包闹出诸多不快,徐先生说如果当时把失物据为己有,便没人知晓,他没有错。
律师:“肯定有错”,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熊伟律师表示,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属于法律义务。若拒绝归还,钱包里的物品数额很大情况下,可能涉嫌侵占罪,5000元以上就可以认定数额较大,徐先生的行为明显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