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0岁的罗某刚到新单位上班不久,见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名贵手机,就趁机偷走,得手后佯装上厕所逃离现场。6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罗某。
2012年5月16日,罗某应聘到株洲市天元区某单位营销部当营销员。同月27日晚上21时许,罗某接待客人后独自来到本单位二楼技师休息室的过道上喝水,发现休息室里的桌子上摆放了四五台手机,其中有一台苹果iphone4手机、一台OPPO手机,心中顿起贪念,趁技师熟睡之机偷走这两台手机放至自己的裤袋中。随后,罗某就向同事慌称自己要上洗手间,便迅速离开单位,将这台OPPO手机以800元的价格变卖给附近的某寄卖行,留下这台苹果iphone4手机为其自己使用,随即乘火车逃回衡阳老家。经价格鉴定,被盗的苹果iphone4手机价值3280元、OPPO手机价值1600元,合计4880元。
6月5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衡阳市蒸湘区罗某家中将罗某抓获归案,罗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