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消费者发现,当苹果手机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时,其所参照的《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着不少霸王条款,直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情况,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北京、上海等六省市消协,专门针对苹果维修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集中点评。
霸王条款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自己定
《APPLE维修条款》第四条:“如按照保修协议或者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您同意APPLE可在协议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如超过保修协议或者延期服务协议范围对产品进行维修,您同意APPLE可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APPLE将保留维修中被替换的部件归其所有,而替换部件归您所有。”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三条:“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
点评意见:
苹果公司的相关规定,混淆了部件和零配件的概念。由于部件通常由若干零配件组成,其概念大于零配件,苹果公司要求消费者同意其“可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维修产品的规定,使消费者无法确切知道维修中使用零配件的真实情况,掩盖了其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涉嫌有意规避有关法律规定。
同时,如果三包期过后,消费者付费维修,所付费用包含新部件或新零配件的购置费用,则更换下来的旧部件或旧零配件应归属消费者。因为旧部件或旧零配件属于消费者付费购买手机的一部分,更换下来的旧的零配件、部件理应为消费者所有。
霸王条款2: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
《APPLE维修条款》第六条:“对您因产品维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由于APPLE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APPLE将仅对您所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用承担责任。APPLE对间接、特殊、惩戒性,或者后果性损害(如利润和收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APPLE也不对数据或软件应用的丢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五条:“客户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苹果及其授权维修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点评意见:
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不仅包括因维修产品损坏、数据丢失所实际产生的损失,还包括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应属无效条款。
霸王条款3: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APPLE维修条款》第七条:“如您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则APPLE将认为您已放弃该产品。”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七条:“送修品自本维修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自通知取机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逾90天,本公司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点评意见:
苹果公司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同时,苹果公司关于60天的规定并未明确说明与行使留置权的关系,其实质是迫使消费者放弃手机的所有权。
关于通知取机起逾90天未取的,不负任何保管责任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担保法》中有关承揽人、留置权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留置物,造成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免除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霸王条款4:代替消费者做选择,自行限定责任范围
《APPLE维修条款》第五条:“在部件保修期内,如替换部件存在瑕疵,您同意APPLE有权选择(1)用新的,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替换部件维修该部件,(2)用新的,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同等部件替换该部件,或者(3)经APPLE决定且除非协议条款或法律另有规定,退还该部件的公平市场价值。”
点评意见:
通过格式条款形式,单方要求消费者同意其在部件保修期内,可使用翻新的替换部件、同等部件进行维修,以“消费者同意”为幌子,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违反了《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