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做生意是为了赚钱,但家住长安镇的高某做生意却要亏本,这是为何?
“就是没钱花了,想通过这样的方式,骗取别人信任。”35岁的高某在长安镇一家企业工作,今年3月初,他通过同事的朋友,认识了周某。
周某听说,高某在工作之余还经营了一家淘宝店,可以买到便宜的数码产品。两人见面后,周某向高某索要了QQ号码。两人在网上聊得热络。很快,高某就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周某。
过了一段时间,周某向高某购买了一台“苹果”牌平板电脑,高某开价268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2500元成交。
“我通过银行汇款,三天后他给我发货。货到手后,感觉质量不错,没什么问题。”首次买卖很顺利,周某对高某也很放心。随后,周某又帮家人从高某处购买了两部“苹果”手机,价格也很实惠。
周某的朋友得知价格后说:“他卖给你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多了。”周某听了灵机一动,于是,向高某做起了“苹果”牌电子产品批发生意。起初,只要周某支付了货款,高某就会准时发货,产品也是货真价实。
周某说:“后来,我向他订购了几部"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也付了钱,但他却跟我说最近货源紧张。”高某一开始推说没货,后来又说要去上海拿货。过了一段时间,高某向周某保证,货已经到手了。
为了早点拿到预订的电子产品,周某亲自跑了一趟长安。
见到周某,高某明白,谎言再也瞒不住了。
“其实,我根本没拿到货,之前跟你说的都是骗你的。”高某向周某全盘托出。原来,他都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拿货,却一直以低价卖给周某,为的是获得周某信任。然后,再通过延迟发货等手段,骗取周某预付的货款。
前前后后,高某共骗取周某24647元。案发后,高某的母亲向周某退款。
9月13日上午,高某因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