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设备,我市将实行财政补贴更换制度;居民用电或将实行梯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绿色物管或将另有一套收费标准。
市法制办昨天在网站公布《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在2012年4月8日前登录法制办网站在草案征集系统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家电拟实行财政补贴更换
《办法(草案)》要求建立六大认证制度:绿色建筑认证制度、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绿色市政设施认证制度、绿色施工认证制度、绿色装修认证和绿色物业管理认证制度。
其中,绿色建材认证制度是指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装修材料污染物散发、节能材料(产品)、节水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材料进行认证标识。具体认证标识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办法(草案)》称,市物价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绿色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绿色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用能系统的高效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体绿化维护;立体绿化维护和建筑用太阳能系统高效运行管理等。
记者注意到,《办法(草案)》还提出“绿色家电更换”,实行更换高能效设备补贴制度。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设备,实行财政补贴更换机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学校医院一定要“绿色”
《办法(草案)》规定,有五种情形的建筑项目强制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其他社会投资建筑,则是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这五种情形的建筑,除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还包括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建筑和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
全装修房必须检测甲醛
《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建筑项目从投资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到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绿色认证等各环节各领域都得遵循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营的管理规定,并均作为强制性规定。
比如,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全装修商品房及公共建筑装修应当进行室内污染物预评价,采用经污染物标识认证的绿色装修材料。新建保障性住房、全装修商品房及公共建筑装修完成后,应当进行室内污染物检测,并达到合格要求”。《办法(草案)》还规定,绿色建筑竣工后,应当对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没有检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时推出梯级电价制度
《办法(草案)》还提出“能耗监测”概念,并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数据中心。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筑的所有人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有计划地安装和维护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办法(草案)》还规定,应制订建筑物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实施建筑物能耗超定额加价制度。相关主管部门还应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出居民梯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