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欲熏心,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中山市多个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小家电。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宣判,以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缴获的质量不合格小家电产品1490台,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以中山市小榄镇丰源北路西六巷地铺为据点,先后多次从广州市番禺区沙溪批发市场购入多批假冒伪劣小家电产品,冒充“美的Midea”、“苏泊尔”等公司的家电产品在中山市南头镇的一些集贸市场以“厂家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同年12月12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述地铺内查获质量不合格小家电产品1490台(共价值人民币270900元)。2011年7月26日,被告人林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
对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