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商家搞活动做促销时买到便宜的家电,不少消费者都默认先开票交钱,然后提货安装这一购物消费流程,还有的消费者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家电,甚至在新房尚未装修好就一次性大采购,然后等到装修完毕再打电话给商家送货安装。然而,这一看似精打细算的做法,却在不经意间让家电产品的“三包”期悄悄流失。她告诉记者,前年年底,为了享受价格优惠,她在当地一家商场搞促销时一次性购买了一整套家用电器,准备在第二年上半年新房装修完毕后统一安装,结果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新房拖到去年秋天才装修结束,因此家电也是去年年底才安装。不久前,她发现其中一部空调不制暖,打电话给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可对方却表示,家电已经过了一年的“三包”期,维修的话得自己掏钱。
新安装不久的家电坏了,得自己掏钱维修,李女士很生气,立即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然而,她得到的答复却是:按照我国1995年施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品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按照李女士所买电器的开票日期来算,这部空调的确已经过了一年的保修期。
案例二
“十一”买彩电
错过“退换期”只能维修
家住新浦的张先生也很懊恼,因为刚安装两天的液晶大彩电,因为显像管有问题不能退换货,只能维修。因为是赶在去年“十一”促销期间买的彩电,价格要比平时便宜不少,张先生在“十一”当天就抢先下了手。然而,因为节假日购买家电的人太多,等到彩电送货上门时,已经是半个月之后的事情了。这倒也没有什么,可新电视装上也就两天时间,显像管就出现问题,商家上门查看后说需要更换显像管,张先生觉得新买的液晶电视就出现这么大的毛病,遂想调换另一款,可商家却表示,根据开票日期显示,已经超过“7天退货15天换货”的期限了,只能维修。
提醒
付款时要注明
“三包期自送货之日起”
记者了解到,以往购买家电时,大多是消费者开票交钱后,商家开箱检验,然后上门安装并调试。然而,随着近年来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商业的行业细分,销售商已将销售过程中的部分业务流程交由物流、安装服务单位承担。通常的做法是,消费者购买家电等商品后,与商家约定时间,由物流企业送货上门,再由商家指派安装人员上门安装、调试、介绍使用方法。
还有一部分消费者,为了购买促销活动中的家电产品,宁愿先开票交钱,然后在家慢慢等待送货上门和安装,甚至还有个别消费者,贪图便宜提前购买整套家电,等需要时再打电话给商家送货上门。殊不知这样一来,家电的“三包”期就在不知不觉中“流失”了。
对此,我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商品销售流程的改变,如果仍以开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就缩短了消费者实际享有的商品三包时间,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消费者与商家约定的送货及安装时间超过所购商品后7日或者15日,消费者就失去了在三包有效期内享受退换货服务的权利。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消费者购买的家电还没送到家,尚不拥有所有权,就开始计算三包期,这显然不合理。为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付款时应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三包期自送货之日起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