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哈市工商局网监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将出台措施规范从事网络经营的主体,所有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销售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的网络市场主体,都须到工商局的门户网站申请,将网上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消费者在网站、网店消费时,应先到工商局的网站上查看其是否具备经营资质。
随着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的逐年增多,网站主体良莠不齐,消费欺诈、以次充好等问题时有发生。2011年,我国有1.87亿人次进行了网络消费,交易金额达到8060亿元。在哈尔滨,仅淘宝网的网店就有11099家,拍拍网的网店有285家,进行经营性的网站也不在少数,网站、网店消费侵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哈市网站和网店的经营行为,哈市工商局将制定《推进从事网络经营的市场主体网上亮照工作规则》,引导和督促从网络经营的市场主体开展网上亮照,建立网络经济户口,要求从事网络经营的市场主体,在其网站主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下方加贴包含经营执照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各级工商部门将利用年检验照的时机,督促和引导从事网络经营的市场主体到网监分局实施网上亮照。
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以及办公地点,方便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企业进行管理。哈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副局长刘景坤告诉记者,发生网络消费纠纷,在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最困难的事情就是找不到网络企业所在地,实行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可以给消费者一个参考,到工商局网站上亮照的企业信誉度更高,发生消费纠纷,工商部门更方便处理,而未亮照的企业存在消费风险,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注意。按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底部位置公开经营执照登载信息或者加贴网上亮照标识的,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