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宽容大众、可以宽容罗玉凤们,但我们不能宽恕媒体,媒体追求收视率、追求经济效益,都没错,但媒体也必须坚守职业底线,那就是担当起引导文明风尚的社会责任
“网络炫丑”是一个新词儿。“网络炫富”人们耳熟能详,“网络炫丑”又是怎么回事呢?那就要先从广电总局最新一条禁令说起。
“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日前在武汉举行。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在会上表示,电视节目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要禁止网络红人、在网上炫丑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
这事一经报道,立即成为舆论热点,争议在所难免,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争议就让他们争去,我想换一个角度来探讨“网络炫丑”这一独特现象——它究竟基于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一个炫丑的人又怎么会成为“网络红人”?一些媒体包括电视媒体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没听说过有“爱丑之心”的。有人喜欢以丑为美,那可能是一种个人的怪癖,但“炫丑”能炫成网络红人,粉丝量达数百万,经常被电视台请去做嘉宾,就是咄咄怪事了。有一种看似说得通的解释是,市场时代,眼球为王,丑也好美也罢,只要能吸引眼球就成,吸引来眼球,电视的收视率就可以上去,企业的产品就可以打开销路。这样的解释确实有道理,但接下来还是有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请一个“网络炫丑”的人做嘉宾收视率就可以上去,为什么请一个大众的笑料代言,产品就可以打开销路呢?从情理上讲,这样的电视节目与产品应该遭到大众的唾弃才对,怎么反而受到追捧呢?我们看在西方社会,一个明星如果出了什么丑闻,随之而来的,就是其所代言的产品纷纷中止代言合同,上电视做嘉宾更是不可能有的事,如果出丑闻的本就电视主持人,那他就会一鞠躬下台,硬撑着不下台也没有收视率了。为什么?因为社会大众都有基本的道德判断、审美判断,任何明显丑陋的东西都不可能有市场。
当然,“网络炫丑”被追捧,不能归咎到社会大众身上,多数大众就图一乐,或者有一种阴暗心理,喜欢看别人出丑,并从中收获幸福感与自豪感。我也不认为应该把矛头指向那些热衷于“炫丑”的网络红人,是的,他们低俗,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什么雷人的话都敢讲,多么恶心的事都敢做,但归根结底,他们也不过是投其所好,这个社会喜欢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没有需求又哪来供给?
说来说去好像谁都没有责任。别着急,马上就说到。“网络炫丑”之所以走红,长盛不衰,新丑迭出,公共媒体包括电视媒体恐怕是责无旁贷、难辞其咎。我们可以宽容大众、可以宽容罗玉凤们,但我们不能宽恕媒体,媒体追求收视率、追求经济效益,都没错,但媒体也必须坚守职业底线,那就是担当起引导文明风尚的社会责任。有些事,大众可以做、企业可以做,但媒体不可以。
当然,在我这么说的时候,失落感也油然而生。有一条微博是这么说的:“该上电视的早就上过了!”那我们就把希望寄托在将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