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谁赢了?”这是记者旁听完腾讯和奇虎官司庭审回到长沙后,身边每一个人的标准疑问。
对于多数人来说,最后的结果是这场官司唯一吊胃口的东西,而每当我给出“择日宣判”这个标准答案的时候,无一例外会换来一个轻蔑的挑眉。
诚然,当两家公司历时7小时的鏖战换来的是一个不置可否的答案,的确令观战者失望。但如果仅仅经过一天的庭审就马上对一场关乎1.5亿元的案件做出定夺,恐怕不太现实。
自“3Q大战”爆发以来,这已是腾讯和奇虎第二次对簿公堂。上一次的2010年12月14日,腾讯首先发难,将奇虎告上北京朝阳法院,而直到2011年4月26日,法院才对此案作出腾讯胜诉的一审判决。此番虽然双方位置互换,审判结果的出炉恐怕仍然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
“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第一案”的现场除了纠缠,还是纠缠。
这场庭审中,两家公司的当家人马化腾、周鸿祎均未到场,控辩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同时各自邀请了两名专家证人,一副决胜千里之外的气势。双方的专家证人见招拆招,庭审演变成了公开课,台上剑拔弩张,台下有人做笔记、翻资料,也有人打瞌睡。
在庭审现场,奇虎360指出腾讯在我国即时通讯市场中占有率长期高于70%,涉嫌垄断。
而腾讯方面则认为即时通信属于通信服务的一种类型,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传统通信以及目前的SNS(网络社交服务)、微博等服务的即时通信功能可以互相替代使用,因此该公司不构成垄断。
近7个小时的庭审,双方谁都不愿轻易放过对手的每一句话,以至于审判长都有点坐不住了,“你们不要过于剑拔弩张,一个问题决定不了输赢。”
本次庭审中,压力最大的恐怕是奇虎专家证人英国学者戴维以及他的翻译了,戴维刚刚做完自我介绍,腾讯方面就开始质疑其身份,认为其在庭审现场介绍的身份与此前递交的资料不符,而单单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就纠缠了半个小时。
这位国际学者借助翻译发言的方式不仅成功拉长了庭审时间,也给了对方可乘之机。由于翻译的偏差,腾讯代理律师数次指出翻译员发言中的自相矛盾。
当翻译员的数次翻译都被另一位专家证人作出纠正之后,审判长问道:“你同意另一位专家证人对你的纠正吗?”翻译员只能怯怯地回答“我同意……”而观众席上也传来议论,“这个翻译是腾讯派的卧底吧。”
翻译员的纰漏也许是因为对互联网行业术语的陌生,而我国现行法律又何尝不对互联网感到“陌生”呢?从掀起第一波网络创业热潮的二十世纪末到今天,我国网民数量从最初不足30万飙升至如今接近5亿,2010年网络经济市场规模便达到1500亿元。在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国家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立法却显得有些落后。
在本案中,我国2008年通过的《反垄断法》成为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奇虎指控的“腾讯公司滥用其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支配地位”成为案件争论的焦点。但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却非常艰难,特别是在互联网企业普遍采取横向发展战略的今天,“相关市场”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显得十分模糊。从腾讯和奇虎双方目前的产品线来看,本案中的“相关市场”可能要扩大到整个PC和移动平台软件领域。
如果本案中的腾讯“相关市场”被界定为即时通信软件市场而败诉,那么恐怕其它的互联网领跑者也会感到脊背发凉,不要忘了在腾讯的周围,还站着搜索领域的巨人百度、微博领跑者新浪等等,而奇虎在安全软件市场上也是难以找到对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