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针对这项通知,笔者认为这只是行业监管的声音,关键在于执行力和操作性,这一行业监管政策效力偏低,通知并未提出具体的惩罚措施,用户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也未涉及,效果还有待观察。
我们再来看下国外,美国Carrier IQ旗下软件因会追踪用户隐私信息被受争议,而对此,美国出台了《移动设备隐私权法案》,《移动设备隐私权法案》在执行和处罚上就可操作的多,不但明确规定了第三方软件在安装和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取得用户许可,针对违反法案获取用户信息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强制预装软件直接违背了消费者自由使用手机的意志,强制预装软件同时又不进行解释说明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如果手机捆绑了软件,并因此能够以一个相对低价卖给消费者,就理应向消费者说明,由消费者自己判断是否购买。但现实中,往往低价就成了唯一被提及的因素,其它如预装难以卸载的软件这种代价都被有意无意的掩盖了。
预装软件本就是一个将软件和硬件成本均摊的办法。所以这其中并不是简单的“禁止”就能完全解决的,利用法律保证恶意软件对消费者威胁降到最低,同时,再利用市场竞争让消费者能够更自主多元的选择产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让消费者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