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传播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互联网企业更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传播。
今日中国,互联网作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有着日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是我国互联网发展始终秉持的重要战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是近20年来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事情之一。在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网民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然而,正如一些互联网学者所提醒的,“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文化中一些消极、负面的内容也日益凸显。低俗炒作之风,传播虚假消息,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扰乱人心。从“抢盐风波”到“地震谣言”,再到“艾滋病门”,网络谣言已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毒瘤”。网络谣言满天飞,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一个健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绝不允许网络谣言的有恃无恐。
当负面效应日渐对互联网的发展形成制约之时,如何规范便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近年来,从“文明上网,文明办网”,到“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政府有关部门整顿互联网低俗信息、营造健康网络文化品位的努力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互联网整治应当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即由单纯的政府参与,行政“管理”,转变为建立一个政府、网站、用户全方位参与的“治理”体系,其中必须明确网站是“截谣”的第一责任人。网站要有社会责任感,不为利益所动,做到真防实防,才能及时将一些道听途说的传言、蓄意编造的谣言挡在网络之外。网站作为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必须坚持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
互联网具有数字化共享、大量免费资源、高效便捷等特点,然而,又恰恰是因为免费与共享,网站彼此间的竞争与盈利模式基本只有围绕“眼球效应”,靠点击率吃饭。因此,一些违规办网、纵容谣言传播的行为屡有所见。西奥多·罗斯扎克在《信息崇拜》里说:“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总是技术走在前头……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里,信息传递技术的发展规模如此之大又如此活跃,法律无力也不宜对之加以严密的规范。”可见,互联网制造的“陷阱”,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规范,以网站为首的自律是最重要的武器。在这一系列网络谣言的升温发酵过程中,各类网站无疑是“助推手”、“发酵剂”,其恶劣程度比网络谣言本身有过之而无不及。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网络谣言与社会道德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对此,作为企业的网站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网站应当切实承担起内容管理、舆论引导的责任,让网络文化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利用一些客观存在的监管漏洞,放任低俗内容的泛滥、纵容网络谣言的诞生,炒作网站知名度。唯有如此,网站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扩大社会影响力。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现实社会需要法治,快速发展的网络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的法治就是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互联网企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潮中十分活跃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知名互联网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和法制保障,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我国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和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