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不久前电视直播C B A北京金隅队主场夺冠赛,激动的美女球迷宋笑妍泪流满面被镜头捕捉,网友封她为“落泪姐”。但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的宋女士近日给数家网站发送律师函,警告其停止侵权。
这是咋回事?原来“落泪姐”蹿红网络后收获的不是喜悦而是烦恼,一些网站通过人肉搜索,发布所谓《爆红“落泪姐”私生活曝光,传高中就被男友包养》的视频,引起宋笑妍强烈不满,她委托律师向恶意诋毁名誉的土豆网、猫扑、凤凰网等发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不实视频,公开道歉“落泪姐”表示将依法追究相关网站及网民的侵权责任。
这无疑是一件很悲催的事,出了名立马引来人肉搜索,而且捕风捉影,甚至无中生有,不加任何考证就上网疯传,不经证实的“尿罐子”无情地扣在主人头上,谁受得了“人肉搜索”变成侵犯隐私的暴力,关键是缺乏法律规范“落泪姐”敲打相关网站,警示必须依法给人肉搜索上规矩。
当今人肉搜索真有点泛滥成灾了,甭管出了好名还是恶名,都免不了被“人肉”一番,如前段时间蹿红网络的郑州“微笑哥”被搜出是捡破烂的流浪汉。当然人肉搜索有其积极一面,比如对违法违纪官员的搜索有时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但须看到,任何人肉搜索都是以曝光公民隐私,牺牲公民某些权利为前提和代价的,换言之,人肉搜索有违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因为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况且,许多人肉搜索还夹杂着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夸大事实,乃至于造谣中伤,对当事人的伤害就更严重了。
网络时代,人人手里握有“麦克风”,人人都可能被剥得精光变“裸体”,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隐私,必须依法规范人肉搜索。目前国家正在酝酿起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应将人肉搜索纳入其中,公民哪些信息可以“人肉”,哪些必须禁止,网站传播“人肉”应遵守哪些原则,承担什么责任等,这些都亟待法律给力。
人肉搜索还应区别不同对象。对普通公民要严格控制,对官员等公众人物尺度可宽一些,因为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必须让渡部分隐私权,这样才便于公众对他们的监督,对掌权者的监督实质是对公权力的监督,牺牲一些隐私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