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行本贩卖。
漫画单行本就是每部漫画自己单独出漫画书发行。海贼王的单行本销售在日本是神一样的成绩。单论日本国内的销量,海贼王单行本的总销售量为2.6亿册,意味着平均每个日本人都有两本海贼王的单行本(第二名是龙珠的1.56亿册)。第61卷单行本(剧情上说到顶上战争的高潮,大海贼白胡子战死)更是打破了日本书籍发行的数个记录:初印刷量390万本,前三天销量突破200万本。可以说,海贼王可以单凭其中一本单行本在日本就能打败哈利波特完结篇《死亡圣器》的总销量,是相当可怕的消费市场。单行本每本售价为420日元,书本大小和内容要比jump小很多。虽然单行本交的稿需要在杂志初连载交的稿上重新描线润色,但对于尾田先生这种勤奋的作者来说,由于初稿就已经画得比较精细,所以后续加工的工作量相对不大,都交到助手去做。可以说,单行本基本没有二次加工成本,完全是拿原来刊登过的漫画重新印刷卖钱,漫画的直接盈利阶段是单行本发行阶段。单行本盈利是漫画盈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动画播放。
所谓的动漫动漫,动画和漫画是紧密连接的两个行业。以海贼王为例,海贼王的播放电视台为日本富士电视台,播放时间为逢星期天早上11点(在最顶峰的时候,海贼王的播放时间曾经在周日晚上8点这个无敌黄金时段,不过最近日本动漫产业总体下滑,所以时间才改了,这是后话)。海贼王动画制作交给日本老牌动画公司东映动画。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集英社和少年jump把版权卖给动画公司,动画公司自己单独运营,自负盈亏,但双方在决策上会有交集。例如,理论上每集动画的剧本写好后,都要交给尾田先生过目(不过估计这些都是助手和集英社公司的员工干的);在动画进度快要追上漫画的时候,是选择“增加原创剧情”、“拖时间”还是“停播”策略,是要经过双方讨论的。以海贼王为例,动画公司盈利的方法包括:
1)与电视台合作,分摊电视台向居民收取的台费(日本的有线电视费用)和广告费;2)发行DVD和BD光盘,鉴于海贼王剧情太长,基本没什么人买它的碟,这部分的盈利相当少;3)以海贼王的影响力作为平台,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这些交易商在动画片头曲播完后的赞助画面是可以见到的,最常见的有“sony music”和“角川集团(kadokawa)”。例如索尼音乐,他们通常和动画制作公司合作,用动画的影响力来捧红他旗下的歌手和音乐创作人。海贼王500多集的动画,出过3、40首主题曲和片尾曲,上百首插曲和音乐。这些其中有一些是和音乐公司合作制作的。动画公司再从音乐的公司的盈利中分红,其他的合作类型也相似。但除了版权费外,动画公司的所有收入还要按当初的合同规定以一定比例给集英社和尾田分红,所以总的来说,电视动画制作公司是整个动漫产业环节中最吃力不讨好的,无论对于原公司还是动画制作公司的盈利都不高。原漫画公司和作者把它当广告商来用,自己的运营在网络和盗版的高速发展下越发举步维艰,日本的动漫产业发展受网络时代打击最大的就是这个环节。